如何撰写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书?


在探讨如何撰写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书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像常见的抵押、质押等都属于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则是一种快捷的司法程序,债权人可以通过这个程序,不经诉讼直接要求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这就明确了申请的主体和管辖法院。 下面来说说申请书的具体撰写要点。首先是标题,直接写“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书”即可。 接着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一般是担保物权人,要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方式等;被申请人通常是债务人或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同样要写全这些基本信息。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清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 然后是请求事项。这部分要明确写出你希望法院采取的措施,比如请求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要详细写明抵押物的名称、位置、数量等信息),并以所得价款优先清偿申请人的债权(要写明债权的具体金额、利息计算方式等)。 事实与理由部分是重点。要详细说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过程,比如签订的合同名称、时间、主要内容等,证明债权的合法存在。还要说明担保物权的设立情况,包括担保合同的签订时间、内容,担保财产的交付或登记情况等,以证明你享有合法的担保物权。同时,要说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事实,比如还款期限已过但债务人未还款等情况。 最后是结尾部分,要写明致送的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撰写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书时,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的证据要充分,这样才能更好地通过特别程序实现自己的担保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