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私了协议该怎么写?


医疗纠纷私了协议是医患双方在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自行解决纠纷所签订的协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撰写医疗纠纷私了协议。 首先,协议的标题可以直接写“医疗纠纷私了协议”,这样能明确协议的性质和主题。 协议开头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患者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和医疗机构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这一步很重要,因为明确双方身份是协议有效的基础。 接着,要详细描述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比如患者在该医疗机构的就诊时间、就诊科室、所患疾病、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以及引发纠纷的具体事件等。这部分内容需要客观、准确地记录纠纷的来龙去脉,为后续的协商和解决提供事实依据。 然后,是协议的核心部分——双方达成的解决方案。这通常包括医疗机构是否承认存在过错,如果承认,应明确过错的程度和范围;对于患者受到的损害,医疗机构给予的赔偿方式(如一次性支付现金、分期支付等)和赔偿金额;赔偿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同时,也可以约定患者在获得赔偿后放弃对医疗机构的其他诉求,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此外,协议中还应包含违约责任条款,即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这可以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 最后,协议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患者本人签字,如果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签订协议的日期。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医疗纠纷私了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的一种,所以也应遵循上述规定来确定协议内容。同时,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撰写医疗纠纷私了协议时,为了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在律师的指导下起草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