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该怎么写?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是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所发表的综合性发言。以下将从代理词的基本格式、内容要点以及写作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来看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代理词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需要包含标题,一般直接写“代理词”,然后顶格写称呼,即“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正文部分是代理词的核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陈述案件事实。原告代理人要清晰、准确地阐述金融借款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合同的签订时间、地点、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主要条款。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要说明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分析被告的违约行为。详细说明被告是如何违反合同约定的,比如未按时偿还本金、利息,或者违反了合同中的其他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就可以结合具体案件说明被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三,论述原告的诉求依据。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论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比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就要说明利息的计算方式是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尾部要对代理意见进行总结,再次强调原告的诉求,并表达希望法庭支持原告诉求的意愿。最后由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在写作代理词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语言要准确、简洁、严谨,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表述。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进行无端猜测或虚假陈述。同时,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阐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