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前的调解书该怎么写?
我公司目前面临破产问题,在破产宣告前和债权人协商达成了一致,打算写个调解书。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的调解书该包含哪些内容,格式是怎样的,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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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前的调解书是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但尚未被正式宣告破产时,由相关当事人之间就债务清偿等问题达成协议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对于妥善解决纠纷、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推动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内容结构上,首部需要明确标题为“破产宣告前调解书”,并写明参与调解的各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要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清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同时,还需注明调解主持机构的名称,比如是法院主持调解,还是其他相关机构。 正文部分是核心内容。要详细阐述纠纷的主要事实,包括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时间、金额等情况。比如,是因为买卖合同产生的欠款,还是借贷关系等。接着要写明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关键。协议内容应该具体、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债务的清偿方式(是一次性清偿还是分期清偿)、清偿期限(具体到年月日)、利息的计算方式和金额等。此外,如果有担保措施,也要详细说明担保的形式(如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等。 尾部方面,要由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时,要注明调解书的制作日期。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者在法院等相关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就具有法律效力。在制作调解书时,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其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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