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或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在法律程序中,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是两种重要的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措施,而相应的申请书则是启动这些措施的关键文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相关内容以及申请书的写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概念。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而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接下来是申请书的具体内容。无论是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还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般都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首部,要写明标题,如“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还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正文部分是核心内容。首先要写明请求事项,即明确要求保全的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等信息。例如,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位于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的房屋一套。然后要阐述事实与理由,说明为什么要申请财产保全。比如,说明双方存在的纠纷情况,以及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导致将来的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在阐述理由时,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使理由具有说服力。 尾部,要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此外,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具体的担保要求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担保的目的是为了在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时,能够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总之,撰写诉讼或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准确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进行。如果自己不确定如何撰写,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申请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