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认罪悔过书该怎么写?


敲诈勒索认罪悔过书是当事人对自己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悟的书面材料,在司法实践中,一份诚恳且规范的认罪悔过书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敲诈勒索认罪悔过书的写法。 首先是标题,直接写“认罪悔过书”即可,让阅读者一眼就能明确这份文书的性质。 接下来是称谓,顶格写“尊敬的[具体司法机关名称,如法院、检察院等]”,表明这份悔过书的呈送对象。 正文部分是核心内容。开头要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等,让司法机关能够准确识别你的身份。 然后要详细且如实叙述敲诈勒索的具体犯罪事实。把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都清晰地写出来,比如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采用了什么手段对谁实施了敲诈勒索,敲诈的金额是多少等。描述要客观真实,不能隐瞒或歪曲事实。 在叙述完事实后,要深刻地表达自己的悔悟之情。可以说明自己是因为什么原因走上了犯罪道路,如法律意识淡薄、经济困难等,但不能以此作为开脱罪责的借口。要强调自己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敲诈勒索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给自己、受害人以及家人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之后要表达自己积极认罪的态度,表明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隐瞒、不推诿。还可以提及自己为弥补受害人损失所采取的行动,比如是否已经退还了敲诈所得的财物,是否向受害人赔礼道歉等。 最后是结尾部分,再次表达自己的悔意和改过自新的决心,如“我真诚地希望能够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然后写上“此致”,另起一行顶格写“[具体司法机关名称]”,右下角写明自己的姓名和日期。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虽然写认罪悔过书不完全等同于自首,但积极认罪悔罪也是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考虑的情节之一。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也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所以,一份规范、诚恳的认罪悔过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