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居住权该怎么写?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居住权,对于保障相关方在离婚后的居住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在离婚协议中书写居住权条款。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的基本概念。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在离婚协议中设立居住权,就是为一方在另一方所有的房屋上设定一个居住的权利。 接下来,在离婚协议里书写居住权条款,需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内容。 第一,要明确居住权人。也就是在离婚后有权居住在该房屋的一方。比如在协议中写明“居住权人为[姓名],身份证号为[具体号码]”,这样能确保权利主体的明确性。 第二,要确定房屋的具体信息。详细写明房屋的坐落位置,如“位于[具体省份][具体市][具体区][具体街道][具体门牌号]的房屋”,最好还能附上房屋的产权证书编号,保证指向的房屋准确无误。 第三,要约定居住的期限。可以写明具体的起止日期,例如“居住权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X]年”,或者约定特定的终止条件,像“直至居住权人再婚时止”等。 第四,规定居住的使用方式和范围。比如是可以居住整套房屋,还是只能居住部分房间;是否可以允许他人共同居住等。可以表述为“居住权人有权居住该房屋的主卧及配套卫生间,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允许他人长期共同居住”。 第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居住权人,可能需要约定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重大改造等义务;对于房屋所有权人,要约定不得随意干扰居住权人正常居住等义务。 第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在离婚协议中,最好约定双方应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的相关事宜,比如“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X]日内,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最后,在书写居住权条款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条款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