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遇到点情况想解除合同,听说有法定解除权这回事,不太清楚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法定解除权的,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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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所享有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不用经过对方同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就可以把合同解除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就是一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如果因为这些原因导致合同没办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目的实现不了,那么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说,卖家和买家约定好某个时间交货,但是在交货时间还没到的时候,卖家就明确说不会交货了,或者做出一些行为让买家有理由相信他不会交货,像把货物卖给别人,这种情况下买家就有法定解除权。 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租客一直拖欠租金,房东催了之后,租客在合理的时间内还是没交租金,房东就可以解除和租客的租赁合同。 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还是以租赁合同为例,如果租客把房子弄得乱七八糟,严重破坏了房屋结构,导致房子没办法正常使用,这就属于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房东也能行使法定解除权。 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不同的法律可能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还有其他关于法定解除权的规定。当法定解除权产生后,解除权人只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就解除。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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