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庭审记录怎么写?
庭审记录是对庭审过程的如实记载,对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庭审记录而言,其撰写有一定的规范和要点。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庭审记录的格式有基本要求。它通常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首部要写明标题,如“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庭审记录”,以及案号、当事人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审判人员信息(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等)。这部分就像是一份文件的开头,清晰地表明了这份记录是什么案件的,涉及哪些人。比如在一个工厂排放污水导致周边农田污染的侵权纠纷中,首部就要准确记录工厂作为被告、受污染农田农户作为原告的相关信息。
正文是庭审记录的核心部分。要记录开庭时间、地点,然后按照庭审的流程依次记录。庭审开始时,书记员会宣布法庭纪律,接着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等,这些内容都要详细记录。
在法庭调查阶段,要记录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的答辩意见。比如原告会说明工厂排放污水给自己农田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如农作物减产的具体数量、质量下降的情况等;被告可能会辩称自己的排放是符合标准的,或者认为原告的损失与自己的排放没有因果关系。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对证据的质证情况也要详细记录,包括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目的,以及对方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 、合法性的意见。
法庭辩论阶段,记录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的辩论内容。比如对于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认定、赔偿责任的划分等问题进行的激烈辩论。记录时要尽量准确地反映双方的观点和论据。
最后是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原告和被告会简要总结自己的诉求和观点。
尾部要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盖章。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要记明情况。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这就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庭审记录的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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