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里其他财产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我准备和配偶签离婚协议了,对于协议里其他财产这部分不知道怎么写。我不太清楚怎样表述能确保写了之后是有效的,怕之后出现纠纷。想了解下,在离婚协议书里其他财产这部分具体要怎么写,遵循什么规则才能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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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中,要想让关于其他财产的条款有效,首先得明白什么是有效协议。简单来说,有效协议就是符合法律规定、能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协议。 从法律角度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表明,离婚协议书需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对于其他财产的书写,第一步要明确财产范围。其他财产一般指在协议中前面未详细列举的财产。要尽可能详细地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信息。比如,如果有金银首饰,要写清楚数量、大致的重量和购买时间等;如果有古董、字画等,要写明其来源、大致价值等。只有明确了财产范围,才能避免之后因为财产界定不清产生纠纷。 第二步是确定财产的归属。双方要协商好这些其他财产归谁所有,可以在协议中明确表述“某某财产归男方/女方所有”。而且这种归属的确定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能一方强迫另一方。 此外,协议的形式也很重要。离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双方都要签字确认。签字意味着双方认可协议中的内容,愿意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公证后的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最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建议双方都保持冷静和理智,认真审查协议内容,确保协议公平合理。如果对协议内容有疑问或者不确定的地方,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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