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房屋财产怎么写才有效?


要让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财产的内容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合同有效最基本的要求是签订协议的双方得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得是能够清楚认识自己行为并能承担相应后果的人,比如不能是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签订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 其次,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这意味着签订协议时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一方不能通过威胁另一方的人身安全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来迫使对方在协议上签字。如果有这种情况,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在房屋财产方面,比如不能约定将本属于国家或集体的房屋进行分割,或者约定的分割方式违反了限购政策等,这些约定都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具体到离婚协议中房屋财产的书写内容,应该详细、明确。要写清楚房屋的具体信息,包括地址、面积、产权证书编号等,确保指向的是特定的房屋。同时,要明确房屋的归属,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按一定比例共有等。如果涉及房屋贷款,要写清楚贷款由谁来偿还。另外,还可以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费用承担等事项。这样可以避免在离婚后因为这些细节问题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