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视权协议应该怎么写?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们打算写一份探视权协议,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写,里面要包含哪些内容,格式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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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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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协议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探视权协议的撰写方法。 首先,要明确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这些信息是确定协议主体的关键,确保协议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例如,写明“甲方:[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具体号码],联系地址:[地址],联系电话:[号码];乙方:[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具体号码],联系地址:[地址],联系电话:[号码]”。 其次,要清晰阐述探视权的背景。说明双方是基于离婚等原因,为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利和子女的健康成长,经自愿协商达成该协议。比如“甲乙双方于[离婚时间]办理离婚手续,婚生子/女[孩子姓名]由乙方抚养,现双方就甲方探视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然后,重点内容是探视权的具体约定。这部分包括探视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探视方式可以分为看望式探视和逗留式探视。看望式探视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视;逗留式探视则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探视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视子女。例如,约定“甲方有权每周探视孩子一次,采用看望式探视,于每周[具体时间]到乙方家中看望孩子”,或者“甲方有权每月进行一次逗留式探视,于每月[具体日期]将孩子接走,在[具体时间]送回乙方处”。 同时,要对探视权的变更和终止情况进行约定。如果出现法定情形,如一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对子女有虐待等行为,可能导致探视权的变更或终止。可约定“若甲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甲方的探视权;待甲方情况改善后,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 另外,还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不得无故阻挠;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按照协议约定行使探视权的权利,但也要遵守约定,不得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例如“乙方应协助甲方行使探视权,不得设置障碍;甲方在探视过程中,应保证孩子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对孩子进行不良影响的行为”。 最后,要注明协议的生效时间、份数等。一般可以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为探视权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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