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工伤申请书该怎么写?


职工个人工伤申请书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使用的重要文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接下来谈谈工伤申请书的内容。它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标题,直接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即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即受伤害职工本人,要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被申请人通常是用人单位,需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等;申请事项,明确请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的伤害为工伤;事实与理由,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伤害情况。比如,写明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工作时,因什么原因导致受伤,受伤的部位和程度等。同时,要说明此次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的情形;落款,申请人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 关于格式,工伤申请书最好采用打印形式,如果手写,要保证字迹工整、清晰。 写申请书时还有一些注意事项。一是要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提供的证据材料要充分、有效。二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一份完整、规范的工伤申请书对于顺利进行工伤认定至关重要,希望上述内容能帮助你正确书写工伤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