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后如何离婚?


当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后希望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这两种途径。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如果能与对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若无法与施暴方达成离婚协议,受害人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受害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基本材料,同时要注意收集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法院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至关重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总之,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在离婚过程中,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能够顺利进行,同时尽可能争取应有的赔偿和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