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发生后怎么找病历书看?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现在想查看病历书来了解具体情况,但是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获取病历书,也不清楚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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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查看病历书。病历书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对于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责任认定等方面都具有关键作用。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若要查看病历书,具体操作如下:第一步,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向医疗机构提出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申请时,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比如患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果是代理人申请,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的授权委托书等。 第二步,医疗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安排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提供病历资料的查阅、复制服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第三步,对于复制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会加盖证明印记。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此外,如果在查阅、复制病历过程中遇到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等问题,患者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妥善保管好获取的病历资料,以便后续可能的医疗事故鉴定、诉讼等程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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