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及探望权案件是如何审理的?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阻挠我见孩子。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我不知道涉及探望权案件法院是怎么审理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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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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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涉及探望权案件的审理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起诉阶段,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自己的探望权受到侵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如起诉状、自己与子女关系的证明、对方阻挠探望的证据等。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其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同时,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探望权的问题。调解的好处在于可以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并且达成的调解协议更有利于双方自觉履行。 如果调解不成,案件将进入正式的审理阶段。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问题进行举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结合子女的年龄、意愿、生活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通常会采取教育、警告等措施促使对方履行协助义务,而不是直接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因为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保障探望权的实现,而不是对子女的人身进行控制。 总之,涉及探望权案件的审理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权益和当事人合法权利为宗旨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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