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是如何通过的?
我想知道《共同纲领》在当时是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才得以通过的,是经过哪些步骤、哪些机构或者会议来完成通过程序的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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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纲领》全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从起草过程来看,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以周恩来为组长的共同纲领起草小组。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等。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数易其稿,力求让纲领能够反映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从通过程序来讲,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开幕。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于9月29日正式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当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代行其职权。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和当时的历史背景,政协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成为新中国在建国初期的施政方针和根本大法。它对新中国的国家性质、政权机关、军事制度以及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都作了明确规定,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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