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负债被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在女人负债被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是债务性质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私自借贷用于个人奢侈消费,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等,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先是用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来偿还这笔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协议清偿;要是双方协议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判定是否准予离婚方面,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一些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如果存在这些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财产分割上,一般遵循平等原则,但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对家庭的贡献度等因素。倘若女方因个人债务而导致夫妻共有财产遭受损失,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其份额可能会相对较少。 总之,具体的判决要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案件的详细情况,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做出公正裁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夫妻感情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达到了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程度,法律规定了多种情形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