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如何发放的?


工伤赔偿的发放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赔偿主要有两种支付主体,一是工伤保险基金,二是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而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发放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是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步是赔偿发放。经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一般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将款项发放到指定账户。对于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给工伤职工。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