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不了工伤鉴定的情况下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亲人在工作时受伤了,被认定为工伤,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做工伤鉴定。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得到哪些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很是困扰,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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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不了工伤鉴定的情况下,赔偿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对于因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实际开销费用,是可以获得补偿的。比如因工伤进行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这些费用是为了治愈工伤所必需的支出,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予以支付。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其次,由于没有进行工伤鉴定,无法确定伤残等级,所以那些依照伤残等级而设定的法定赔偿项目是无法获取的。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它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金额的,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数额越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是与伤残程度相关的赔偿项目;伤残津贴则是对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从而影响收入的一种补偿,这些都需要依据伤残鉴定结果来确定赔偿数额。 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照每月的标准予以发放。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恢复期间的基本生活,避免因工伤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例如,某职工工伤前月工资为5000元,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仍应每月发放5000元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那么相应的费用需要用人单位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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