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黄××诉龙岩市第一医院将其子宫作阑尾切除损害赔偿案是怎样的情况?

我在网上看到黄××诉龙岩市第一医院将其子宫作阑尾切除损害赔偿案,不太明白这种医疗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是怎么处理的。我想知道医院要承担哪些责任,患者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的依据是什么,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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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损害
  • #损害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像黄××诉龙岩市第一医院将其子宫作阑尾切除损害赔偿案这类事件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看,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医院或医生在治疗过程中犯了错,给患者造成了伤害,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医院将子宫当作阑尾切除,明显存在重大过错。这种过错违反了基本的诊疗规范和注意义务,是导致患者损害的直接原因。 对于患者能获得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医疗费,即患者因治疗该医疗损害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是误工费,患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该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是护理费,如果患者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应由医院承担。四是残疾赔偿金,如果医疗损害导致患者残疾,还应根据残疾等级给予相应的赔偿。 此外,患者还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这种将子宫误切的严重医疗损害案件中,患者承受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患者需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要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然后可以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总之,法律为患者提供了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途径,患者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争取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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