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经济补偿由哪个部门负责?
我在湖北,准备离婚,听说有离婚经济补偿这个说法,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我和配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些分歧,想了解清楚到底哪个部门负责离婚经济补偿相关事宜,这样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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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法律流程上来说,首先是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经济补偿的具体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自行协商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补偿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讼中提出离婚经济补偿的请求。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对家庭的付出、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所以,在湖北离婚经济补偿如果双方能协商解决就自行处理;协商不成时,负责处理的部门就是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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