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湖北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同意吗?

我在湖北,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不太清楚这个冷静期需不需要双方都同意,是只要一方提出离婚,就会进入冷静期,还是必须双方都同意才行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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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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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制度,适用于协议离婚,而不是需要双方专门对冷静期表示同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就会自动进入离婚冷静期,不需要双方再专门对冷静期本身表示同意。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只有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所以,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自愿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并申请登记,而不是对冷静期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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