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湖北离婚冷静期可以直接离婚吗?

我在湖北,和伴侣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想知道在这个期间能不能直接办理离婚手续,不想等太久,就想弄清楚在湖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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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湖北,处于离婚冷静期时是不可以直接离婚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给予双方一定时间重新考虑是否真正要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提交离婚申请开始的三十天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离婚程序就会终止。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抉择期”,双方需要在这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能完成离婚登记。所以,在整个离婚冷静期以及相关规定的期间内,是无法直接完成离婚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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