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冷静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在湖北,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不太清楚在湖北走离婚冷静期的流程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怕到时候因为手续不全耽误时间,所以想了解下具体要办哪些手续。
展开


在湖北,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办理离婚手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整个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像内地居民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接着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