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受理后清偿行为该怎么办?

我公司已经被法院受理破产了,但是在受理后发现有几笔债务进行了清偿。我不太清楚这种在破产受理后发生的清偿行为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破产程序,也不知道有哪些法律后果,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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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破产受理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在此之后的清偿行为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破产受理意味着法院正式启动了对企业的破产程序,此时企业的财产和经营活动将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而清偿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举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因为在破产程序中,所有债权人的债权都应该按照法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允许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就会破坏这种公平性,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那么,如果在破产受理后已经发生了清偿行为,该如何处理呢?对于这种无效的清偿行为,管理人有权要求取得财产的债权人返还。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和处理破产事务的专门机构。他们会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清查,如果发现有破产受理后的个别清偿情况,就会依法采取措施。 此外,如果涉及到可撤销的清偿行为,法律也有相应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这里所说的情形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也就是说,如果在破产受理前六个月内,企业已经出现了破产原因,但还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在一定条件下,这种清偿行为是可以被撤销的。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破产受理后的清偿,在被要求返还财产时,应该积极配合。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所取得的财产是没有合法依据的。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总之,破产受理后的清偿行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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