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湖北离婚官司是否可以异地起诉?

我和我爱人原本都在湖北生活,现在他去了外地工作,我们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他不愿意回湖北办理,我想知道在湖北能不能异地起诉他离婚,异地起诉有什么要求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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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湖北离婚官司能否异地起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白一些法律概念。管辖,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个地方的法院有权受理案件。在离婚官司里,管辖规定是为了明确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离婚官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在湖北,或者虽然不在湖北,但在湖北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在湖北起诉是没问题的。例如,被告户籍在湖北,或者虽然户籍不在湖北,但已经在湖北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湖北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然而,如果被告既没有湖北的住所地,也没有在湖北的经常居住地,通常就不能在湖北起诉,而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符合这些特殊情况,即便被告不在湖北,也可以在原告(也就是在湖北的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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