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湖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明细是什么?

我在湖南工作时受了工伤,想了解一下具体能拿到哪些赔偿,这些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比如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分别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有详细准确的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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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省,如果遭遇工伤,赔偿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是医疗费用,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报实销,这里面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地方规定标准乘以住院天数来计算;要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能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其中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是地方规定标准乘以人数乘以天数 。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不同伤残等级有不同标准。例如,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平均工资,二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平均工资,三级伤残补助金为23个月平均工资等等。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此外,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得到合理补偿,同时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安全生产。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一般指的是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地区,在这个区域内社会保险政策、标准等相对统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 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而导致收入减少的一种长期性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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