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精神家暴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男方结婚几年了,他经常对我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比如辱骂、贬低我,让我心理压力特别大。现在我想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像这种男方精神家暴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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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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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精神家暴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遭遇男方精神家暴而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的判决主要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男方存在精神家暴行为,且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后,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关于财产分割。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男方实施了精神家暴这种过错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多分。 再者是关于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女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是关于子女抚养权。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鉴于男方存在精神家暴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倾向于将子女判给女方。 不过,要让法院认定男方存在精神家暴行为,女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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