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是否要计算城建税?


要解答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是否要计算城建税这个问题,我们得一步一步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劳务报酬和城建税。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比如个人为企业提供设计、咨询等服务获得的报酬。而城建税,全称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一种附加税,是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也就是说,有增值税、消费税的缴纳才会涉及到城建税。 对于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在税务处理上,个人取得劳务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支付方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但是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不过,如果个人提供劳务报酬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达到了增值税的起征点,那么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 - 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 - 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 500元。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的起征点。 当个人提供劳务报酬需要缴纳增值税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就需要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税率分为三档: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综上所述,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本身不直接计算城建税,但如果个人提供劳务的行为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且实际缴纳了增值税,那么就需要以缴纳的增值税为基础计算城建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