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执意打工导致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丈夫因为他执意出去打工的事情产生了很多矛盾,现在闹到要离婚这一步。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丈夫执意打工导致的离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是会判离还是不离呢?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又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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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判决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仅仅是丈夫执意打工这一单一情况,通常并不直接构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仅丈夫执意打工本身不符合上述法定判离情形。 然而,如果因为丈夫执意打工,导致夫妻双方长期缺乏沟通交流、感情疏远,并且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因此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会进行平均分割,但会考虑到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对孩子的陪伴等因素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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