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哪个更严重?


在探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哪个更严重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这两个行为的法律概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手续,向很多不特定的人借钱,还承诺还钱和给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集资,如果是合法的集资,那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常经济行为。但如果是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涵盖的范围更广,常见的非法集资类型有集资诈骗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量刑上看,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中的集资诈骗罪处罚更为严厉。因为集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观恶性更大。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是扰乱了金融秩序,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过,具体的严重程度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涉案金额、造成的损失、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总之,无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非法集资,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