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猎杀野生动物会怎么判刑?
非法持有枪支并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涉及到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需要分别考量并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定罪量刑。
首先,关于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非法持有”,通俗来讲,就是没有合法的手续和资格却拥有枪支。比如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自己私自购买、制造或者捡到枪支后不主动上交,继续留在自己手中,这些都属于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非法持有枪支的数量较多、枪支的杀伤力较大等情况。
其次,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要根据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来定罪量刑。如果猎杀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比如大熊猫、东北虎等。这些动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非法猎捕、杀害的行为都是严重违法的。
如果猎杀的是一般的野生动物,且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禁猎区”是指国家划定禁止狩猎的区域;“禁猎期”是指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禁止狩猎;“禁用的工具、方法”比如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等方式狩猎。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持有枪支并猎杀野生动物的情况,通常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也就是说,会分别对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罪进行量刑,然后将两个刑罚合并执行。例如,某人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同时因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那么最终可能会在五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幅度内确定一个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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