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低价出让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是一个小县城的居民,最近听说我们这儿有官员把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价出让给了关系户。我想了解下,对于这种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低价出让的情况,法律上有哪些依据来处理呢?我希望能知道具体的法律条文和规定,看看这种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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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出让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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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低价出让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在我国有诸多法律对其进行规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第七十四条明确指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低价出让本质上也是一种破坏土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可能适用此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则从刑事处罚的角度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低价出让行为进行约束。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和“特别重大损失”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有进一步的细化标准。比如,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较大、造成国家土地收益流失数额巨大等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了规范。该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如果存在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也可能涉及违反该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规和规章从出让程序、出让价格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以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会依据具体的违法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综合适用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总之,国有土地资源属于国家和人民,任何非法低价出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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