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应该怎样赔偿患者?

我前段时间在一家没有正规资质的诊所看病,花了不少钱,病情却越来越严重。后来才知道这是非法行医。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非法行医者该如何赔偿我,赔偿项目和标准是怎样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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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当非法行医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时,就涉及到对患者的赔偿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非法行医的法律定义和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非法行医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处罚。在民事赔偿方面,非法行医者与患者之间形成了侵权法律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计算方式,医疗费一般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需要患者提供正规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患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交通费根据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营养费根据患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患者因非法行医造成残疾,残疾赔偿金根据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若造成患者死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实际索赔过程中,患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损失。可以先与非法行医者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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