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件在身上离婚会有什么影响吗?


首先,有案件在身并不影响当事人提起离婚的权利。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无论一方是否有案件在身,都可以正常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有案件在身本身并不直接影响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主要还是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作出判决。 关于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的案件涉及财产的执行等问题,可能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一定影响。例如,如果一方因案件需要赔偿他人损失,而赔偿款可能会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 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方有案件在身,如果该案件可能对子女的成长环境、身心健康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可能会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