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证据比较重要?


在离婚案件中,有几类证据是比较重要的。首先是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结婚证就是最直接的证明。它是你们合法婚姻关系的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以结婚证是开启离婚程序的基础证据。 其次,财产证据很关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对于房产,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能明确其归属和出资情况;银行存款的银行流水,可以证明账户内资金的往来和余额;股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能确定在公司中的股份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些财产证据能帮助法院准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涉及子女抚养权的证据也不容忽视。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它能证明亲子关系。还有双方的经济状况证明,像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能体现哪一方有更好的经济条件抚养孩子。另外,孩子长期生活环境的相关证据,例如居住证明、学校证明等,证明孩子一直生活的环境,法院通常会考虑不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些证据能帮助争取到更有利的抚养权判决。 最后,对方过错的证据也有重要意义。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证据能让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