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工商行政处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阶段: 首先是立案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需要给予行政处罚且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立案。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接着进入调查取证阶段。立案后,办案人员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此外,工商部门还可以依法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然后是核审阶段。案件调查终结,办案机构应当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进行书面核审。核审机构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不合法等,会要求办案机构补正或者重新调查。 之后是告知与听证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最后是决定与执行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对调查结果及核审意见的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财物抵缴罚款等措施,甚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