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侵权管辖权在哪里?
我遭遇了信息网络侵权,对方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损害我的名誉。但我不知道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侵权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还是被告住所地呢?想了解一下信息网络侵权管辖权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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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侵权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的行为。在信息网络侵权案件中,管辖权的确定十分重要,它关系到当事人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信息网络侵权来说,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也就是说,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在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当然还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举个例子,如果小明在A地,他的名誉在网络上被B地的小红侵害了,小明既可以向自己所在地A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小红住所地B地的法院起诉,若能确定小红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为C地,小明还可以向C地法院起诉。 这样规定的好处是,充分考虑了信息网络侵权的特点。信息网络侵权具有侵权行为实施地难以确定、侵权影响范围广等特点,赋予被侵权人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权利,能极大地方便被侵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所以,当遇到信息网络侵权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上述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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