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先认定实际价值再继承还是先继承?
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些遗产,现在家人对于遗产的处理有些困惑。不知道是应该先搞清楚遗产的实际价值,再进行继承,还是直接先继承,然后再确定价值。想了解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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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一般是先确定遗产范围,再实施遗产分配,也就是先确定可以继承的财产有哪些,这个过程中会认定遗产的实际价值,然后再由继承人进行继承。具体步骤和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当新的继承关系诞生,获悉被继承人逝世消息的继承人应当及时向其他继承人以及遗嘱执行者发出通知。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则应在遗产处理事宜之前,明确表达其放弃继承的意愿;如未曾发表任何声明,则视作默许接受继承。 其次,要确定遗产范围。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非事先有所约定,否则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首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划归配偶所有,剩余部分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然后,进行遗产分配。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应优先考虑有利于生产与生活所需,同时确保不会对遗产的使用价值造成损害。并且,遗产的实际价值是以正式分割遗产时为准。 最后,在继承遗产的同时,继承人也需承担起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且缴纳税款和偿还债务的金额不得超过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例如,被继承人欠下5万元债务,而其遗产实际价值经评估为8万元,那么继承人在继承8万元遗产的同时,需要偿还5万元债务;若遗产实际价值只有3万元,那么继承人只需偿还3万元债务即可。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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