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过程中有哪些需要知道的法律问题?

我家里老人最近身体不太好,开始考虑身后事了。我知道继承这事儿挺复杂的,涉及房产、存款啥的。我想了解下在继承过程中,从开始到结束,有哪些必须知道的法律问题,以免到时候出现纠纷,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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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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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过程中,有许多重要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继承的开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生理死亡就是自然生命的终结,而宣告死亡则是当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这一规定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节点,从此时起,继承人可以开始行使自己的继承权。 接着是继承的方式。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都有其法定的形式要件,只有符合这些要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然后是遗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财产可能不属于遗产范围,比如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像肖像权、名誉权等。 再就是继承权的丧失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但是,如果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最后是遗产的分割。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有胎儿的,还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总之,在继承过程中,了解这些法律问题有助于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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