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恢复请求权是如何规定的?


继承恢复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当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恢复自己合法的继承地位和应得的遗产份额。 在我国,法律充分保障公民的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但是,如果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里其实就涉及到了继承恢复请求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当被认定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有悔改表现且得到被继承人宽恕时,其继承权是可以恢复的。 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行使主体是继承权受到侵害的继承人。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导致继承人的权利被侵犯,比如其他继承人隐瞒了部分遗产,或者有人故意阻碍继承人继承遗产等。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侵害的继承人就可以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一般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首先,继承人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遗嘱、被继承人与自己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的相关凭证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确实受到了侵害,就会依法判决恢复其继承权,并让侵权人返还相应的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继承人在发现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后,要及时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