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各国有关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


继承规定是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等重要问题。不同国家由于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在继承规定上存在着显著差异。 在大陆法系国家,以法国为例,《法国民法典》对继承制度有着详细的规定。法国的继承制度采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明确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子女及其直系卑血亲;第二顺序包括父母及其直系尊血亲等。在财产分配上,子女一般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而遗嘱继承方面,遗嘱人可以自由处分其财产,但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必须为法定继承人保留一定份额,这部分被称为“特留份”,目的是保障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权益。 德国的继承法律也很有特色。德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与法国有所不同。其更加注重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例如,直系卑血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直系卑血亲的情况下,才由父母及其直系卑血亲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德国在遗嘱继承上给予遗嘱人较大的自由,但同样存在对特留份的规定,以防止遗嘱人不合理地剥夺法定继承人的权益。 在英美法系国家,以英国为例,英国的继承法律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英国的法定继承规则较为复杂,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分配要考虑多种因素。首先会对遗产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财产有不同的分配方式。对于配偶和子女的权益有特殊的保护。在遗嘱继承方面,英国的遗嘱形式要求较为严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才能有效。 美国的继承制度因州而异,每个州都有自己的继承法。不过总体上,美国也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中,配偶和子女通常是主要的继承人。遗嘱继承方面,遗嘱人可以较为自由地处分财产,但也受到一些公共政策和法律原则的限制,比如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亚洲国家中,日本的继承法律规定在《日本民法典》中。日本的法定继承顺序包括子女、配偶、父母等。在财产分配上,配偶的继承份额有一定的保障。遗嘱继承时,遗嘱的设立和变更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中国的继承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中国的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遗嘱继承方面,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法律要求。同时,中国也规定了必留份制度,以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当代各国在继承规定上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共性在于都承认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基本方式,并且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法定继承人的权益。个性则体现在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比例以及遗嘱形式和效力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