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


刑事诉讼指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首先,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这是它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本质区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这体现了刑事诉讼是围绕着国家刑罚权的行使而展开的。 其次,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主动性体现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可以主动发起对犯罪行为的追究,无需当事人的申请。普遍性则是指刑事诉讼涉及的范围广泛,涵盖了各种犯罪行为。深刻性表现为国家权力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等权利可以进行限制甚至剥夺。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这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重大限制。 再者,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这些人员在刑事诉讼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推动诉讼的进行。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也是刑事诉讼公正、公平的要求。 最后,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刑事诉讼法对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都规定了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必须遵守。这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权力的滥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审判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开审判、回避等原则和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