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时效会中止吗?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但是因为一些原因继承人还没确定下来。我听说继承有时效限制,现在这种没确定继承人的情况,会不会让时效暂停计算啊?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时效是不是会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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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法律关系中,“时效中止”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时效中止就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因为发生了某些法定的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也就是说,当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时,是符合诉讼时效中止情形的。这是为了保障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相关权利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去确定继承人,进而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因为未确定继承人,而让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可能会使一些权利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行使权利,最终丧失胜诉权,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法律规定了这种情况下时效中止,等确定了继承人,能正常行使权利了,再接着计算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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