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见义勇为受伤但侵权人逃跑了,该找谁承担责任?

我之前看到有人被欺负,就上去见义勇为,结果被侵权人打伤了。可没想到这人直接跑了,我也不知道他是谁。现在我受了伤,还花了不少医药费,这种情况下我该找谁来承担我的这些损失啊,心里特别着急,希望有人能给我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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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义勇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因见义勇为受伤但侵权人逃跑的情况时,法律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有相关规定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见义勇为”。简单来说,见义勇为就是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在您见义勇为受伤且侵权人逃跑的情况下,虽然侵权人原本是责任承担的第一主体,但由于其逃跑,无法承担责任。此时,您作为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这里的“适当补偿”并非赔偿全部损失,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受益人受益的程度、您的受损情况等因素来确定补偿数额。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精神,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是大力倡导和保护的。如果您的见义勇为行为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的规定,还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认定见义勇为,并获得相应的奖励和救助。比如,一些地方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为因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治费用、生活补助等。 此外,如果该事件发生在一些公共场所,相关场所的管理者如果存在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到位的情况,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综上所述,在侵权人逃跑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受益人请求适当补偿,同时也可以关注场所管理者是否存在安全保障义务的缺失,必要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认定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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