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公受伤的劳动者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想知道作为因公受伤的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能享受哪些待遇呢?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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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劳动者因公受伤时,在法律层面能够享受到多方面的待遇。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待遇。劳动者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好比您去看病,只要是在规定的范围内花钱,都可以从工伤保险那里拿到相应的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在您因为工伤需要休息养伤的这段时间,单位还是要按照您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和福利发给您。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依据同样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然后是伤残待遇。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劳动者存在伤残情况,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劳动者可以享受不同的待遇。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一级伤残为例,可以享受27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还有伤残津贴等。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部分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 另外,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些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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