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最近购进了一批货物用于在建工程,不知道这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我不太清楚相关的税务规定,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进项税额到底可不可以抵扣,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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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购进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采购环节支付的增值税,能够在销售环节少缴纳一部分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建工程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用于该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因为增值税应税项目意味着企业在后续会产生销项税额,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符合增值税的原理,即对增值部分征税。例如,企业建造一栋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厂房投入使用后企业会销售产品产生销项税额,那么购进用于建造厂房的货物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但是,如果在建工程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购进货物用于该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就不得抵扣。比如企业建造一栋职工宿舍,这属于集体福利项目,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此外,企业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并且要按照规定进行认证和申报。如果企业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或者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也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综上所述,购进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需要根据在建工程的用途以及是否满足相关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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