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享有法律公布权力的机构是什么?

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到底哪个机构是有权力去公布法律的呀。我平时对法律有点兴趣,但一直没搞清楚这个问题。比如一些新出台的法律,到底是谁来把它们公布出来让大家知道呢?就很疑惑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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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法律,其公布机构是有所不同的。 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也就是说,国家法律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进行公布。这是因为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国家进行法律的公布,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而行政法规,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负责领导和管理国家的行政事务,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或者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能够确保行政法规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有效实施。 另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为了适应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而制定的,由相应的地方权力机关或其常务委员会公布,更有利于在本地区范围内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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