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代位权的时效是怎样的?

我买了一份保险,最近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准备行使代位权。但我不知道保险代位权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期是多久,超过时效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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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代位权
  • #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险代位权,通俗来讲,就是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造成时,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依法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时效,在我国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对于保险代位权而言,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后,就取得了代位求偿权,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比如,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的侵权行为导致保险标的受损,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后,就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 超过诉讼时效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保险公司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行使代位权,第三者就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一旦第三者提出有效的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不再支持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能就无法从第三者那里获得赔偿了。 然而,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例如,诉讼时效可能会因为某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止则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此外,不同类型的保险可能在具体的时效适用上会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别。在人身保险中,虽然一般不存在代位求偿权,但在一些特殊的医疗保险等情况下,如果涉及到费用补偿型的保险,也可能会存在类似代位的情况,其时效同样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来确定。总之,保险公司在行使保险代位权时,一定要注意时效的规定,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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